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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中午11:40分,我厨房吃午饭,(店里有规定是中午11:30开饭,我等同事们先去吃的,我一个人在外边看管,等同事们都吃完是11:40分,我才去吃)就在我去厨房的那两分钟之间,店里丢失了一个CPU和一个512的内存条,而下是在我的管辖范围之内,当时店里的负责人就抱了警,警察也到现场调查了,通过查看监控系统,看到了小偷,但人已逃离现场警方就不了了之。到月底发工资时,店里却让我一个人承担全部责任。我认为店里 虽然装有监控系统但无人监看,导致小偷得逞,店里以前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我们都说让老板好好处现一下,但他们却不听员工的,以致再次发生,因为他们觉得丢了东西都由员工陪,所以对安全不管。这次的事我认为是店里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再说那个时间开饭也是店里的规定啊!而当时 他们也抱了警。

证券投资
2006-09-01 19: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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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