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在网上看到您的资料,而且看到您对于所咨询的问题总是一一给予解答,看得出您是一个非常热心的人。现在我有一些法律问题想咨询一下您,烦请您详细地为我解答一下。 事情是这样的:7月14号上午9点左右我将店里养的一条狼狗拴在店外人行道边的树上。这时有一位老太太(68岁,退休)从我拴狗的人行道上跑过时摔倒在马路上(正好在我拴狗的那棵树旁边一些),造成左手手腕和左髋关节骨折。她说是经过我拴狗那个位置时狗朝她叫并扑她,她害怕在躲避时摔倒(因为我们当时并未看到)。后到医院做了左髋关节置换术,共计用去5万多块钱(其中医保报了2万)我共支付3万多元,8月9号出院,出院后我又支付了3个月的护理费1800元。 当初在住院的时候家属说只要能医好就行,不要求我们赔偿而且又有医保,因此在换关节的时候用的是进口的较好的的材料。今天家属给我们送来一份司法鉴定书,上面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鉴定为6级伤残。现家属要求我们赔偿5万元钱 。后来我咨询了一下我们当地的律师,他说如果对方不能举证说明是我的狗伤害到她,我就不用赔偿,可现在的问题是前面的医疗费我已经出了,对方说如果你没有责任你为什么要出前面的钱,说明你自已已经承认是你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