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了22个月,后来由于该公司一直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签定劳动合同,我便去举报,该公司在劳动局调查的第2天就将我辞退,只补给我一个月的工资.我去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已经下来,要求该公司再支付我一个月工资并赔偿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作补偿.可是该公司现在又去法院提起诉讼,称我在2005年的9月验货时,有一票货遭到客人投诉(出货型号不符),该公司说客人要求赔偿3800美金.现在该公司起诉要求我赔偿30400元
-
1.请问我需要赔偿吗?
这要看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另外还要看是不是你的工作失误或存在过错造成公司损失的.
2.其他同事和我心里都知道我是因为举报而遭到开除的,可是我又没证据证明该公司是报复我,怎么办?
公司该给你的赔偿或补偿,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