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闵行刚买了一套期房,首付了15万,剩下的32万全部为贷款.合同签完第二天发现,办理贷款的银行是A银行,并不是预售监管银行B银行闵行支行。预售合同中明确表示所有房款应当打入该房地产公司监管银行B银行闵行支行指定的帐户,且写有指定帐号。但A银行告之不会根据预售合同中规定的将房款打入监管银行指定帐户,而是直接交给房地产公司,且言语含糊,说什么这是他们与房产商之间的事情,我只要拿到发票就行,其他不用管.他们这样的做法,会不会有猫腻在内呢?我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根据合同必须将房款打如监管银行指定帐户呢?如果对方拒绝,我是否可以以实际与合同约定不符而要求退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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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的约定,你有权拒绝将房款汇入非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主体银行,其有可能企图逃避相关的监管.如其不履行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则会损害你的合法权益.
2,如其拒绝你可要求中止合同的履行,这是你依法享有的抗辩权,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因为你行为本身表明已表明其不诚信.何况合同中主要义务的履行还没有真正开始.
3,建议你将合同传真一份与我们审查后给你出具法律意见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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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