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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还没登记,一年前男朋友首付六万买房,这一年是我们共同还款,如果婚后我们还继续共同还贷,是不是从登记后开始,还款部分就算是我们共同财产? 但我昨天看到一本书上写,新的婚姻法改了,说是只要是婚前购房者,就算是结婚离婚这个房子只是他一个人的财产,和我无关,除非我能提供共同还款的证据,是吗?如果非得提供证据,那这个证据是什么呀? 我父母提供六万元装修(登记前),这笔费用算是什么?怎样处理对我和我父母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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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30 20:44: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