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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于1968年10月参加工作, 1991年7月10日,当地发生了洪水灾害。当天单位领导安排其在办公室值班。这时单位一位职工寻厂长闹事,其就劝他不要闹事,那个职工不但不听,并且在其不备情况下突然把其从桌子上推倒在地,当时后脑勺上起了个大包。因为当时水势正猛,他也没有在意,继续搬东西。但在当天晚饭后,他的脚一碰到水,顿时就浑身抽搐,头昏沉沉的,持续有两三分钟。从此以后就留下后遗症,每遇天冷时,就时常发作。经过多方治疗也没有好转,2004年4月份确诊为外伤引起颈椎受伤造成小脑萎缩。由于不能上班,当时单位安排内退在家。由于对法律不了解,当时并没有申请认定工伤,单位也没有申请。2005年6月申请当地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劳动部门下《不予认定的通知》,原因是超过工伤认定的一年时限。请律师给我指点一下。谢谢!

涉外纠纷
2006-09-02 19: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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