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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和以前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8月4日提交的辞职报告,申请的正式离职时间是9月4日,签约期为3年,我已经工作了14个月,合同约定违约金为离职前12个月的所有劳动所得,共19000元,这段时间公司没有为我进行任何出资培训。违约金我已经交了,而且提前办完了手续(8月29日)。可是我现在觉得违约金交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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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1 13: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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