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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张尚泽,现年60岁,居住在油田建设小区8#楼3单元4号。我于2006年5月17号在华油集团防腐公司下属的新连玻璃钢管厂工作(未签订合同也未发过工资),我于95年退休,后经人介绍去该厂工作.2006年7月29日下午4时许,在厂内干活时,被桁吊吊起的玻璃钢罐碰伤,左腿胫腓骨开放性骨折。玻璃钢罐直径约3米左右,高约3米左右,重约2吨左右。当时罐一端固定在桁吊上,为防止罐被吊起时发生翻转,另一端由我用棕绳拉住,当罐被吊起后由于重心偏离罐立即向前摆,将拉绳的我向前托了2米左右,罐随后又摆回,我被摆回的罐底下边缘撞伤,当时罐被吊起约20公分左右。被罐撞伤后,我随即感到左腿剧痛,我要求拨打120急救,我在原地未动,等待120前来救护,大约20分钟后,120急救赶到将我送往医院治疗。

证券投资
2006-09-04 09:49: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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