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有一事相求。原遗产房属于多子女共有财产,只有父亲的一份《私房典契》,到2005年私房拆迁时尚未调为房产证,该房只一名子女居住看管,未经其余子女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用土地证领取新房房产证,对办证的合法性我们感到奇怪,故请教以下三点,望给以法律指教为盼。请教一: 房产发证部门光凭《土地证》能否发放拆迁后的新房《房产证》?请教二:既没有代表产权的“典契”遗失证明,又没登报声明“典契”遗失。以土地证替代老房产证,是否符合发证手续?请教三:以上情况发放拆迁后的新房产证,在法律上是否通得过?应该如何更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