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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6年2月17日应聘到某公司从事文员工作并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试用期2个月满后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却一直被拖延至不了了之。2006年8月12日周六上午8:30被要求到公司加班。因本人上午10点有事故9:30向公司领导提出去办完事就回来继续加班,就被告之辞退。8月14日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22日被立案。8月17日公司又重新进行了招聘,8月26日公司给我寄来通知,说我是自己擅自离职且没有说明原因未办理移交手续。

涉外纠纷
2006-09-01 14:08: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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