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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张家港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于2004年9月结婚,现在女儿14个月大。由于丈夫年初调往上海工作,现在发现丈夫感情有问题,现打算跟他离婚。结婚时我带过来8万元存折作为陪嫁。现在住的房子(也就是结婚时的房子)由丈夫婚前贷款购买,结婚时他还欠银行房贷12万元。婚后我们两人一起还贷,我的工资全部用于家庭开销。06年6月份,12万贷款还清。由于不知他有7月份我们又买了一套新房,首付15万,我拿出了结婚时带过来的8万元,丈夫拿出4万,其余为银行贷款。

涉外纠纷
2006-08-30 21: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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