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左右将自己不用的一辆摩托车送给一亲属(张某),随后让张办理牌照转户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张某都没有去办,后该摩托车于张某家中被人盗走(被盗时间为07年),摩托车被盗后张某没有去报失,谁知07年11月,一外来人员驾驶该摩托车发生车祸导致一人死亡,后来交通队找到张某,张某说明了摩托车是我送于他的,也说明了摩托车已经被盗的情况并做了笔录,但交通队还是联系我让我与本月26日前去。(驾驶摩托车的外来人员现在医院治疗)
这件事情我是否有什么责任需要承担,赔偿事宜是否也与我牵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