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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晚大约7:30左右,我刚出车回来,一个纸箱厂的送货厂商,叫我过去吃饭,其间还有厂里员工及老板弟弟,后来吃完散了,只留下我,厂商,老板弟弟,及一个厂内员工,因发生一点纠纷,我被老板弟弟用啤酒瓶分别砸到及划到面部、头部、耳根部多处伤痕 !大概缝了40多针,伤口长度累计25厘米,法医鉴定为轻伤,像这种情况,一般是怎么判刑的

刑事行政
2008-01-09 2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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