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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北京某建筑公司的预算员,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我于2005年11月3日向公司领导递交了辞职申请,公司没有给我答复,因当时我正负责一个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考虑到再换人交接工作对公司结算工作不利,我就从递交申请开始一直干到2006年5月21日,大部分结算工作已经做完,这期间公司照常发我工资,我也照常上班。2005年5月22日另一个公司让我临时出差做一个项目,我就请示了公司的副总经理并得到了口头批准(当时不知道需要多长时间,我说的大约半个月左右),我实际出差两个月,回来后得知公司从7月份开始已经停发了我的工资,只给交了几项保险费用,公司领导还说我是私自离开单位,要给我处分等等。以前我为了公司的利益在递交申请一个月后没有离开公司,现在结算工作已经基本做完,现在公司领导又反咬一口,说我以前工作没有做好,工作不努力,这次出差是私自离开单位,要给我处分等等。面对这样的无赖领导,我感到无奈、无辜、也很无助,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不知道该向谁倾诉,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希望李律师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帮我解答一下。

证券投资
2006-08-28 12: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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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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