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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系上海卢湾区某处居民,所居住的房屋正在动迁。动迁组为了逼迫他们签署动迁协议,派人把他女儿软禁在闸北区某酒店内8个小时,他女儿忍受不了,在动迁组的胁迫下签署了动迁协议后,被放出来。此事闸北区公安局介入后,把此案件转移给卢湾区公安局,属于非法拘禁。在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动迁协议,我朋友不予承认,并且按照《合同法》,受胁迫的合同无效。为避免其女儿再次遭受危险情况,他把女儿搬出。于是动迁组乘机在某日夜晚上门擅自把他家的房子敲毁了。

证券投资
2006-08-29 11: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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