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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院目前复印给我们的病历资料来说,也是漏洞百出,前后矛盾。我们大概把这些资料归纳起来,提出几个观点,请专业律师帮我们看看,能不能成立: 1:门诊上的误诊,让病人失去医治的最佳良机。这个观点成不成立?我们能不能提出来? 2:手术后,刀口5天没换药,和腹腔的积水没有及时引流出来,引起感染,导致病人各器官衰竭,这是致命的最关键的地方,我们这样提出来能不能成立?? 3:我母亲的血糖检测是6.1,他们给我母亲输了3天5次共33U剂量的胰岛素,会不会导致病人死亡 ?而且在出院收费清单上也没有这种药品的收费项目?着可能吗?4:象我母亲这样作了肠切除手术的病人应该用几天消炎药和抗菌药?5:复印的病历长期医嘱里有注射度冷丁这种药,而收费清单里却没有这种药的收费,这可能吗?6:如果他们已经篡改了病历的话,作医疗鉴定是不是对我们很不利?而且,这“老子”给“儿子”当裁判,我们患方是不是太被动了。法律诉讼的过程太漫长,我们耗不起,假如我们采取比较激烈的方式,比如在医院门口拉横幅呀,发传单呀,以此给院方压力,达到给我们赔偿的目的,我们会不会触犯法律?7:《医疗事故条例》里只有对残疾的赔偿期限是30年,而致人死亡却没有规定,我们可不可以以人身伤害条例第29条,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律师给予答复!谢谢!

医疗纠纷
2008-01-09 17:28: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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