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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前夫与学生发生婚外情,我与他于05年4月离了婚。当时由于我准备调到成都,一切都很不稳定,不得已把一对双胞胎女儿留给了男方。按离婚协议,我每月付800元抚养费。目前我在成都一高校,工作稳定,想把女儿要回来。他继续在**学院任教,我们收入、工作环境相当。按照离婚协议,我随时可探视孩子,并可在假期接孩子走,但今年暑假男方母亲阻挡我接孩子,并恶意多要抚养费。我现在不再给抚养费,想把孩子要回来。我以前给他们抚养费都是本着互相信任的态度,没有字据。

刑事案件
2006-08-27 09:46: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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