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是我男友前任女友,她干过太无耻的事情,我们曾经找过她,当时对他动手打了他的脸。在前段时间,她被人拿到在脸上划,被刀捅并被抢劫。警察说是报仇的案子,于是女方家人提供了包括我男友在内的三名嫌疑人。当时拉去让女方指证,女方当时情绪激动说是我男友。后来有人提供了一张模糊照片,警察又将我男友叫去,当时照片并不能辨认出什么,但是罪犯脸上都有脸罩,我男友就反问他们都这样了她怎么还说确定是他,后来听说那女的也说是当时太激动才胡说的。就在前几天,市局的警察说拿到一段晚上的录像,那个是手机照的,警察说是通过那个动作跟身材说是我男友,另外,说是有证人通过眼睛指证?很奇怪晚上怎么可能看得那么清楚人眼睛。并且我男友有当晚不在场的证人。现在他们就要根据眼睛的指证跟那段只能看清大概身材跟动作的夜晚录像说是我男友为犯人。但是当事人的男友,他的眼睛以及身材也跟我男友很像,并且在女方出现这件事情后便分手了,但是警察没有调查那个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