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的车是今年7月10号在福州地区刚买的,11号买的华安的险,当时是售车的小姐代办的。买了有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陪跟玻璃单独破损险。前两天因车停放受损,尾部车厢被撞凹进去,报了保险公司来定损,当时说是因为没有现场(肇事车逃逸),因而自己需要付30%,当时也同意了,定损为1300元,双方都签字同意了。而且车是马上送修了,修理方为一汽马六售车商福州万事得。结果第二天上午,勘察员打电话来说因为合同中有500免赔,因而要再出 500,1300的30%+500也就是我方一共需要出890元。因为合同是由售车小姐代办的,当时她问业务员时也是说2次免陪,并无500元免赔的说法(时值7月1日交强险出台,保险公司政策也有所改变,市场混乱因此连业务员也不大清楚),故而我们也不知情。甚至勘察员本人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我们出了单,也签了字。然而现在保险公司却强制要求我们多出500块,理由为一切由合同上说的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