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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一名煤矿副矿长,在1992年7月去固原出差的时候发生车祸,瘫痪至今,为一级残疾,他们单位从他出事到现在只给他发基本工资,我母亲作为我父亲的陪护人员,单位给我母亲每个月发200元陪护费,单位还另外派了一名陪护人员,另外单位给我父亲每个月200元的医药费;请问律师同志,根据劳动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如果一次性处理的话,我父亲的工资是按照他出事时候的工资计算,还是按照他们单位现在的工资计算?

涉外纠纷
2006-08-27 21:39: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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