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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于06年5月在沈阳北二环买了一处62平米的二手房(通过中介公司),当时由于卖房人购买期限未到两年,需交营业税,卖房人说等到9月满两年后再成交以避交营业税。暂时先签合同,交总房款的40%为预付,交纳1500元为中介费,其它款9月交齐再办过户手续,双方签定了由中介提供的购房合同,合同中规定了违约责任。后来我看到购房合同,感觉不太规范。但只能静盼9月到期过户。没想到国家出台“国六条”,营业税从不满2年起争延期至5年。卖房人不肯负担营业税,原中介前几天又倒闭了。

证券投资
2006-08-31 16: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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