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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年前我和一对东北夫妻做生意,他们欠我7万多,有欠条,三年前我打官司打赢了,让他分期付款,但是他们跑掉了,一分钱都没要到,在苏州他们没有房产。在上个星期四我在苏州找到他们租住的地方了,星期五早上到法院去,法院说经办人下午要开会,这星期一至四要出差,要等到星期五才能办理,但是我们在找那对夫妻时他们有点发觉了,我怕星期五去的时候他们已经搬掉了,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谢谢! 我好不容易找到人,再跑掉怎么办?他们是东北人再跑掉就再也找不到了,法院是不是非得原经办人办理这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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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7 11:15: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