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去年11月通过中介购买了一住房,本来中介说今年3月应该可以将手续全部办完。现在房管局的手续已办完。而由于转按手续较为复杂,结果直到这个月按揭中心才通知我们手续已办妥。由于签订的购房合同和中介合同时没有关于迟延办理证照手续的违约约定,现在主要是由于转按手续的拖延而造成了原房主需多付5000多元,而原房主又愿多交。我们向银行贷款的钱银行说必须要原房主缴清5000元才能发放给原房主,这样大家都僵持着。中介说这手续慢不是他的原因造成的,而原房主又说他早就交房了,而我方又认为交房是按合同进行的,而且我们的按揭款也就准备好了,这也不是我们拖延造成的。
互联网纠纷
2006-08-26 08: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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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迟延办理的责任承担的问题,就很难认定是谁违约 ,应由谁来承担责任,所以我建议你和业主、中介协商,是否可以协商分担这部分的费用,请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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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