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家共有姐弟5人,80年代时,大队分地,当时3个姐姐均已结婚,弟弟因做买卖家境较好,当时父亲年事已高,出于对我的照顾,把所分到的地给了我,虽然大队的底根上土地是父亲所有,但多年来土地一直由我种,对此,姐弟们均未提出异议。而且土地承包证及这些年来交纳的农业税等所有相关证件上都是我的名字。95年,为方便照顾老人,经姐弟5人商量,决定父亲由弟弟抚养,将来老人留下的房产归弟弟所有。当时,并为对土地的事进行任何协商。96年,父亲病逝。父亲病逝后,我在一部分土地上盖了大棚、房子,另一部分仍为耕种用。现在,土地将被政府占用,弟弟要求分取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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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您好:你父亲是96年去世,那么看你家所在的村土地被征用时,当时被征用土地补偿方按是否规定一方死亡不在补偿之列,如果没有那么你的弟弟就有权要求补偿款(上面所说的单指你父亲的那一份),另外,房子、大棚都是你盖的,那么地上物的补偿款,你弟弟无权分得.同时你父亲的地被征用,如果按照规定享受补偿待遇的话,你的三个姐姐也有份额.
吉林理扬律师事务所
王作义律师
0431-865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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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弟弟有权分土地补偿款,大棚及青苗的补偿款你弟弟无权分得,土地的补偿费其他3个姐姐也有权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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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