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家共有姐弟5人,80年代时,大队分地,当时3个姐姐均已结婚,弟弟因做买卖家境较好,当时父亲年事已高,出于对我的照顾,把所分到的地给了我,虽然大队的底根上土地是父亲所有,但多年来土地一直由我种,对此,姐弟们均未提出异议。而且土地承包证及这些年来交纳的农业税等所有相关证件上都是我的名字。95年,为方便照顾老人,经姐弟5人商量,决定父亲由弟弟抚养,将来老人留下的房产归弟弟所有。当时,并为对土地的事进行任何协商。96年,父亲病逝。父亲病逝后,我在一部分土地上盖了大棚、房子,另一部分仍为耕种用。现在,土地将被政府占用,弟弟要求分取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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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弟弟有权分土地补偿款,大棚及青苗的补偿款你弟弟无权分得,土地的补偿费其他3个姐姐也有权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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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土地承包证上是你的名字,这地应当是你个人承包,与你弟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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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