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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一位医师。现年61岁。 ①2003年因病提前退休,但经一段时间休养,身体已恢复正常,具备了再次工作的能力。 ②2005年上半年被当地另一家私人医院聘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也批准了医师执业证(变更)。 ③2006年8月20日,县卫生局有关部门居然说要没收回我爸的医师执业证,就是说以后就不能从事医疗业务。 他们的理由是:⑴当时是因病而退的,就是说退休了是让他在家好好休养的,而不是让他去上班的。我想那正常退休的,国家也是让休养的,那为什么好多人又可以回聘呢?⑵病退就是因为他已没有了工作能力,是不适宜从事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并且拿出了当时办理退休手续时的相关资料,如健康证明等,用来当做说服的理由。(我想这仅仅能证明当时办理退体时的身体状况,并不能说明现在呀;)⑶他们说2005年办理执业证变更时是因为办理人员不认识我爸,不知道是这种情况,所以批准了。所以现在要没收回去。 ④不过我爸认为他们没理,所以没交出执业证,他们却说不交出来也一样,他们照样可以注消,等于我爸拿在手中也是一张废纸。 律师,我听了都觉得一肚子气,我查了一些有关这方面的如《医师执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面也没说病退的就不能呀,难道是适用(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难道以上不宜也包括病退这一条吗?可是现在他们明知是有这个能力的,而且一直是工作着的。好多好多疑点,我百思不得其解,心里非常纳闷,看着他痛苦的样子,心里更不是滋味,将心比心吧,好不容易身体好起来了,有工作生活能力了,可以投入这个为病人解除痛苦的工作了,并且还可以以自已的劳动换回一点报酬了,对于他自己也增加了不少信心。可这一来给他带来了多大打击呀。 再一个我觉得他们的第二个理由也说的非常荒塘,当时执业证变更时,要通过4、5关,难道关关都会疏忽了吗?就算当事人真的是不符合条件,那也是他们自己的错。还有法规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1)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这样,也应该是重新注册,而不是没收呀。 据卫生行政部门人员说是接到下面人举报,才发现这个问题的。然而据我爸所知,可能是因在附近有几家诊所与这家私人医院有病源、利益冲突,所以举报上去的。 律师,我真的好想得到你的帮助。望你能在百忙中给我回复。非常感谢!!!!

公司企业
2006-08-25 17:31: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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