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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份的时候与旅行社签订旅行合同,当时说明是18个成年人480元/人,4个小孩250元/人,并且按照这个价钱签订了合同,付了4800的预付款,但是后来出去的时候因为一个同事临时有事所以只有17个成年人,旅行回来之后,同事觉得这次旅行不能让他们满意,约了旅行社在8月10日进行谈判,最终确认价格是成年人400元/人,小孩200元,但是当时疏忽大意,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的协议,之后按照商议的价格给旅行社付清了尾款,但是8月22日的时候旅行社打电话过来,进行恐吓,说老板是老警察,要求按照合同来进行付款

证券投资
2006-08-25 10: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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