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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是东莞市石碣镇某小学的老师,2005年8月24日被学校聘用,签合同至2006年7月31日.因生小孩(预产期是5月27日)于五月七日请产假(五一学校放7天假)至今,7月10日打电话给学校领导,领导婉言将其辞退,说是合同到期,不续聘.她们学校规定是未满一年的职工产假一个月,满一年的产假三个月,现学校只愿意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

民事相关
2006-10-17 15: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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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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