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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3月份和2房东签的是到8月17号合同中止,当时又和产权人房东签了一份8月18号到明年8月18号的租赁合同。8月1号我因为生意不好准备关门,所以向产权人房东提出终止合同(当天找了2个朋友在场作证明),该房东就在当天用两把锁加锁封铺,因为赔偿金谈不好,于是在5号晚上把产权人房东加的锁撬了把我的货先拉走了(撬锁是请人撬的,物业保安在撬琐过程中一直到我们把货拉走,保安都看到了),我的货架和一个不锈钢柜台没拉走,算作对他的补偿(我当时花了3000多元打的)。现在产权人房东已贴出出租告示对外出租。 但是8月6号那天2房东拨打110报案,谎称她有一箱化妆品在我店里被我拿走了,现在公安机关传唤我.

涉外纠纷
2006-08-25 15: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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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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