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求助 我一老乡去年在深圳市龙岗区入厂,双方签订一份合同,且归公司所有,他本人没一份,对此事也没证据,合同规定定:底薪500元/月(前3月),第4月530元/月,全勤奖25元/月,加班费1.7元/小时,淡季绩效200元/月,旺季绩效300元左右/月,每月扣伙食费90元/月,礼拜六是正常上班。今年5月底薪调为600元,加班费2。2元/小时,全勤奖25元/月,淡季绩效200元/月,旺季绩效300元左右/月,每月扣270元,也不知干什么。不吃也扣。从进厂一直扣劳保费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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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这个工资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加班费的计算基准数值就是平时每小时的工资的数值.例如,每小时工资是50元,如果是工作日加班1小时,加班费是50元,如果是双休日加班1小时,加班费200%,即是100元,如果是法定假日加班,加班费是300%,即是150元.劳动纠纷必须通过劳动局,没有更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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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