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情况: 公司经过一次考核(前提是甲方未说明考试结果对乙方的影响),最后甲方以末尾淘汰的托词与乙方解除合同关系。此时乙方已在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工作数个月,但前提是乙方并不是不能胜任前一个岗位,而是主动提出想换一个岗位。后经过询问人力主管解除合同的另一原因是各部门主管的评价意见,以上信息公司没有提供纸件的说明。几天前再次找单位协商,得知公司说赔偿我2个月的工资(并非现金,说以此来抵消单位为我办理户口的钱),今天又得知单位12月份的工资目前也暂缓发放,而且今天人力的人让我离开公司,并交出进入公司的磁卡,说让我等通知。 问题 1、我是否应该离开公司,因为还没有弄完离职的手续,单位是否会以旷工的理由找借口?12月20多号和我谈的,说给我30天的时间。 2、本人没有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我认为我没有违约,不应承担所谓的办理户口的费用? 3、公司12月份的工资暂缓是否合理(20号为公司工资记帐日,事件发生在此时间之后),公司应该如何赔付给我的违约金?已工作1.5年(合同期3.5年) 4、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仲裁胜诉的几率有多大? 以下是合同中重点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关内容自然变更。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变更时,本合同相关内容自然变更。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情势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注:本条中“情势”是指,但不仅限于,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而需增加或裁撤公司中的有关部门、职位。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严重或经常违反劳动纪律、甲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有怠工行为的;(2)违反保密协议约定之义务的;(3)乙方行为对甲方已造成或有理由证明可能造成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4)甲方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5、对于下列人员甲方有权采用立即解聘程序并可禁止乙方本人进入甲方任何场所。(1)掌握或接触核心或关键技术的人员。(2)掌握或接触公司重要文件的人员。(3)有理由证明留在甲方能造成公司损失或可能构成人员伤害者。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7、关于乙方辞职。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如乙方为甲方的重要员工或管理岗位的员工,则需要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 二、经济补偿与赔偿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乙方经济补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密义务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3、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或者因第七条第3款规定被甲方辞退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接收乙方时,甲方所付出的所有费用;凡甲方为乙方办理进京户口的,应向甲方缴纳进京手续费五千元。 4、乙方甲方违约使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叁万元,其中已服务期每满一年递减壹万元。

劳动纠纷
2008-01-05 09:26: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