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个家装公司的前台接待员,一次一个顾客(简称张小姐)上门咨询及设计,因为我是第一个和客户接触的人,言谈之中才知道原来我们是邻居,而且都还有共同的朋友,相对之下感觉更亲近了,后来又出去喝了好几次茶,成了朋友,最后对因为公司的设计不满意,而导致客户另找他家,一个月之后,因为我公司来了好几个设计较好的设计师,所以和张小姐在言谈之中也谈到我公司新来人员之事,张小姐很有兴趣,又来本公司新来人员设计,当天下午张小姐来电,问我还有没有朋友,想再比较几家看看,所谓货比三家嘛,我也就当天和开家装公司的朋友在QQ聊天中说了此事:说给你介绍个客户,还有我把你的电话给那个客户了;结果我那个朋友开玩笑说:好呀,到时我给你介绍费好了。之后大家都没说什么了。之后老板在QQ上偷看了我和朋友的对话。而且还打印了我和朋友的聊天纪录留底,我当天就自动离开公司,而公司却不给我工资。

知识产权
2006-08-27 20:07: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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