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买了一套二手房子。 因为业主当时没有办理到一手房产证,而银行也不能办理内部转名了。所以我们的买卖合同上的条款上写明:“卖方在60天内办理好一手房产证,交中介做转让手续。如果由于开发商的问题,可以延迟。”但是可以延迟到什么时候却没有一个明确的日期。现在卖方说,银行里的“购房合同”已经拿出,就是因为开发商不愿意向房产局交纳费用,所以不能按时办理一手房产证,而什么时候能办理,他也说不准。因为合同没有注明最后的期限,所以卖方不愿意让我先搬进去住,因为合同另外一条有写明白:“要全部的手续都办理好了,付清全部的房款后,才交楼给买方。”我在合同签定之日就交给卖方30%的房款。现在 没有人能告诉我,要等到什么时候~~~~请问,我应该怎么办??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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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的确很麻烦,因为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不给办转让手续,但你可以与业主协商,如果交齐全部楼款的,能否交楼给你使用.否则,你可以与业主协商解除合同,返还你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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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