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打算与A合伙在深圳搞公司,A在深圳有工厂,并持有一著名品牌的使用权,虽然有好的品牌,但因不善经营,把关不严,导致工厂生意好却出现亏损。而这家公司的出现,是为了更好地控制和管理工厂。A占90%,舅舅占10%。A出具厂房、机器、商标使用权;舅舅则负责制造模具、及由模具制造出来的成品。因舅舅在东莞有工厂,专做类似A厂产品的配件,他担心用自己的名字登记合伙人,会很容易被其他客户知道,而影响自己工厂的生意。所以他想用我的名字来做合伙人。还同意和我签一份声明,说明我是代理他出任合伙人,所以债权债务都与我无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