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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领了结婚证,但是没有举行仪式,可是2007年11月由于男方出轨开始吵闹,而且男方现在一直说没有感觉并提出离婚(现在正是女方家父亲做手术住院期间,可以说是最艰难时期)。女方无奈,闹了这么久,已经精神疲惫,考虑自己才24周岁,如果不离婚以后日子肯定没法过,所以现在也想离婚。 领证之时由于某些原因,男方未给女方一分钱,按照习俗,男方应该给女方彩礼钱也没有给,也没有进行过财产公证,现在男方出轨男方又提出离婚,女方应该如何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婚姻家庭
2008-01-05 16: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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