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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自于辽宁的应届毕业生。在报纸上看见了西安话剧团的招聘舞蹈演员的广告。于是在2006年7月13日与话剧院签了一年的合同,并交了500元押金。其中前六个月是试用期。我工作一个多月后,发现这个工作不适合我。首先是工作时间和环境。其次是饮食不规律,导致我肠胃炎复发。所以在2006年8月1日提出辞职,她们劝我休息几天,顺便考虑一下。我休息期间身体还是不好,没法演出,于是十几天没跟他们联系。等到20日发薪水的时候我给她们打了电话,问问是否有我工资,并且是否可以办辞职。可是她们说,因为我没跟他们联系,所以他们没有给我做工资表。如果我再不跟她们联系,团里就要把我开除,而且押金一分都不退。

其它综合
2006-08-22 20:23: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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