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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又要麻烦各位律师大人..(大家还记得我的事吧) 昨天,妻子发来短信,要求离婚,条件是:女儿(现在八个月)暂时由我扶养,她不出扶养费,但她随时可以要回女儿的扶养权. 我没同意,她就又发信息过来,说了一些污辱我的话. 如果到了孩子一岁时,我诉讼离婚,她这种要求,法院会支持吗? 她发给我的这些手机信息可以作为我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吗? 因为,我不满足她的要求,她不会跟我协议离婚的.

婚姻家庭
2008-01-04 1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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