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2005年12月底在柳州**购得一套房产。房子是150平以上的,今年7月30日交房。银行按揭已经在4月前办理完毕。当时到房开处索要不相关发票,但是房开方以客户容易丢失发票而不能换取最后的不动产发票为由,拒绝开具。目前业主手上只有房开开具的首付款发票。但5月1日后国家规定144平以上契税按3%收取,5月1日之前的按1.5%收取。业主与房开在契税交纳比例上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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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若无其它情节,则房子的契税应该按1.5%来交,而不是按3%交纳.
因为你是在5月1日之前的4月份就已办妥相关银行按揭手续,契税的增加是由于房开的行为造成的,因此,亦应该由房开承担.
有何不明白的,可面谈或来电:13877273980
蒋君红 2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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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