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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欠款公司 乙:欠款公司原业务经理 我替甲公司加工了一批零件,是由甲公司的业务经理乙以每件10元的价格拿给我做的,说好了完工后一个月内付钱,可是,现在乙不在甲公司做了,我的发票以给了甲公司了,可是,现在甲说给乙的加工费是12元每件,而乙给我的是10元每件,也就是说,乙从中赚了2元每件的好处费,甲不肯支付钱给我,我该找谁,按理应是找甲,因我和甲之间的加工协议,乙不过是甲的代言人,他们的纠纷不应牵涉到我才对,我可以去告甲吗?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经济相关
2008-01-05 14: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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