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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到青浦找工作,看到小偷,偷电瓶车。当事人就在大喊,当时小偷吓的逃跑。车子被当事人捡起来,当天正处于严打,不明不白就被抓起来。(当事人当时没有第三者做证,所以警察严加逼问,什么事情都讲不清楚,头脑处于紧张,及时吓倒。)没办法情况下,与家人通了个电话。当事人现在处于青浦看守所里。公安局发了份刑事通知书,说是涉嫌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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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1 16:32: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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