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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5月16日的时候我在一个朋友的介绍下找到了一家房屋代理公司租房子,最开始看定的是房屋里的一个小间是900,但是没装修而且中间不隔音简陋的隔离板下面离地面有半米多高,房东说以后也不能给装修,于是就租下了隔壁大间每个月1100的房子。之前说好的全家电等等洗衣机冰箱在入住了2个星期后才送来,电视在住的3个月里坏了很多次,每次都以明天送为借口拖3天至一星期。屋内灯噪音过大希望房东给修一直到今天都没给修,因为好多琐屑的事我于最近不想再租这套房子,但是房东说要是我找不到人顶进来他们也找不到人顶进来就视我为违约需要承担责任,一个月的抵押金就不能还了?合同签的是一年的,当时说要是中途说不住了提前一个月和他们说他们安排人进来看房子等下户人住进来了我们就可以走了。当时以为说是我们提前一个月说不住了,这样就可以退抵押金,但是他们的意思好象是如果没人住的话我的抵押金也不能退。

涉外纠纷
2006-08-22 11:32: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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