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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5年的九月底与佛冈县教育局签了一份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中没有明确说到这份合约的年限和我的工资待遇问题,只是局长口头说了要工作满三年才能离开。我是硕士研究生毕业,最近才发现我的工资跟本科毕业的老师工资是一样的,我觉得不公平,想解除合约关系,请问我是否要向单位赔偿?

知识产权
2006-08-20 14:50: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