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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重庆三峡**的一名政治辅导员,担任物电学院2004级学生辅导工作。2004年12月2日,我所负责的班级里有一名海南籍学生,代表物电学院(原电子工程系)参加“学院杯”足球赛 。在比赛过程中该生与我院工商管理系另一名学生发生碰撞,导致第二颈椎错位受伤,因当地医疗条件有限,故送往成都华西医院治疗……一共医疗费将近4万元,由于该生进校时保了意外受害险,保险公司理赔了近5000元。在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有21000元是我根据当时学院领导的要求,在学校领导签字同意的情况下,从我校计财处借出的,借款人是我本人的名字,并在借款事由栏里注明目的是给学生治病的。剩下一万四千元是我校全体师生为该生捐的。现在该生完全康复,没有还付当时的借款,并且该生的学费也一直没有交过(该生是贫困生)……现在学校计财处催我快点还钱。我因为此事找过学校领导,他们都推脱。我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学生替学校打球受伤,我只是按照当时领导的意思办理了一切借款手续,现在学校找我要钱……我找受伤学生,学生又认为他是替学校打比赛受的伤,学校理应承担……现在面临即将学生毕业的实际情况,这个钱不是就落在我头上了吗? 现在我手里只有一份受伤学生给我写的情况说明:说明了他受伤的情况,证明了他是从我这里拿到钱治病的。

医疗纠纷
2006-08-23 09:47: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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