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南城买了一套二手房子。 因为业主当时没有办理到一手房产证,而银行也不能办理内部转名了。所以我们的买卖合同上的条款上写明:“卖方在60天内办理好一手房产证,交中介做转让手续。如果由于开发商的问题,可以延迟。”但是可以延迟到什么时候却没有一个明确的日期。现在卖方说,银行里的“购房合同”已经拿出,就是因为开发商不愿意向房产局交纳费用,所以不能按时办理一手房产证,而什么时候能办理,他也说不准。因为合同没有注明最后的期限,所以卖方不愿意让我先搬进去住,一定要等全部的手续都办理好了,付清全部的房款后,才交楼给我。我在合同签定之日就交给卖方30%的房款。现在 没有人能告诉我,要等到什么时候~~~~请问,我应该怎么办??盼复!!!!!

刑事案件
2006-08-19 18:02: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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