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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问的问题是:我于2005年9月份在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法人的邀请下回公司上班,担任办公室主任兼内部出纳一职业(由于人员少,现金,现金帐,很行帐由我一人代做),因公司内部经营状况不佳,我5,6二个月的工资一直到7月底都没有发每月18日发工资,而公司于2006年7月30日公司口头通知我做好手头上工作的移交,并于8月1日结束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原本计划在06年3月份与我们签合同的,但至今未签,同时法人陈**承诺在8月4日左右将我5,6,7月份的工资一次结清,计人民币5515元,并退还公司所押\”岗位培训费\计人民币600元,但我多次去要都未给.当8月17号我同劳动局的人员一起到公司要时才将我的工资等相关东西准备好我自己之前去的几次都没有.公司不肯给我工资的原因是我所交的帐目上有三千多块的帐不符,实际比帐上少三千多元,而此帐目我在五月份已查出有错,并一直在查此帐的遗漏,也让办公室同事和采购等帮我一起回忆回忆,但我们都很难回忆起来,只有一位同事回忆起,公司法人陈**曾匆匆忙忙在我这里拿了二千元未写单据,但现在法人陈**已不承认有此事,一定要我承担帐实不符的84%才肯将工资结给我他只承担500元,如果我真的要用公司的钱不可能不把帐做平,而且也不会去告诉他这个帐不平.进公司时我也曾跟他说过,帐钱不要叫我一个人做,万一出了错怎么办?但他说公司有公司的难处,小小的公司怎不可能叫两个人做帐吧?我也因考虑公司确有难处,所以就勉强做了,现在真的出现问题了并不是我想发生的事情,一下子让我承担这么多钱,我真的没法接受.而且法人陈**存在一定的报复心里,因为以前有人走的时候他曾对我说反正也不要人家了,能多扣的就多扣一点;还有一个原因是,前段时间有两个同事因拖欠工资告上了劳动局,后来好象去仲裁了,因公司很多事对员工不公平,我看不惯,觉得公司不能对人家那样,在公司提供的一份证据上我就拒绝给公司签字了.后来听说以前同事的官司胜了.在公司与员工的多起案件中这是目前唯一一次员工胜的案件,所以在我去要工资时他说我没有签字他很生气,使他的案子输掉了,要我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我实在是看不惯公司的种种违法的,不合理的行为.

公司企业
2006-08-18 23:04: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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