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原国企的员工,我公司在2004年改为民营企业,我1984年参加工作,1997年得8级伤残,我从1997年8月开始休息,我的合同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到期,但到今年肯定早已到期,我的单位想和我结束劳动关系,但他们当时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希望大家给些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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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首先搞清楚你的合同期限,你有权要求单位提供你的劳动合同,因为你有工伤,单位提前与你解除合同除了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要进行一次性的工伤赔偿.具体你查看有关<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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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