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原国企的员工,我公司在2004年改为民营企业,我1984年参加工作,1997年得8级伤残,我从1997年8月开始休息,我的合同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到期,但到今年肯定早已到期,我的单位想和我结束劳动关系,但他们当时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希望您给些意见,谢谢
-
你的合同什么时候到期,关系到单位对你作出的决定的性质.如果尚未到期,就是提前解除合同,你可能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如果是合同终止,单位又不想继续与你签定劳动合同,你本身又没有上班,则单位可以不提前30天通知你.如果你的伤残是属于工伤,你在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你可以要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不要过了时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