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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04年6月25日晚10点半左右,当事人是生产第一线,不可能让整个车间停工,又因当时光线差,而急需用纱,采取翻墙拉纱的办法,导致脚踝受伤。因未得到及时治疗后只采取保守治疗,延误了最好的治疗时间,永久致残,右脚跟陈旧性骨折,右脚跟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等级为8级。

建筑工程
2006-08-18 13:18: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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