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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0日,我与北京**文化传播公司签订了一份加盟合同,合同中约定我方的授权加盟保护区域为深圳**。 至5月下旬,北京**公司居然又在深圳**地区受理加盟了一家,我是在7月份才知道这件事情,知道后多次打电话向公司要求答复,公司除了接线小姐答一无所知以外,无一人出来对我们做任何解释。 打电话去过北京仲裁委员会,因我们签定合同时并未约定仲裁机构,所以仲裁委员会让我们直接去法院起诉。 因我们在深圳,来往北京很不方便,所以我我们希望可以在北京委托律师全权处理诉讼事宜。

公司企业
2006-08-16 17:16: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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