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以来都安排我们上4天休2天(12小时/天)每天吃饭和休息时间共计:1.75时.他算我们每天的加班时间只有2.25时,办公室是5天8小时,公司现在拿我们里面生产的工作时间减去办公室的工作时间,剩下来的给我们算加班费. 我们请一天年休公司以前是扣除我们2.25小时的加班费,但这个月开始扣除我们10.25小时的加班费,人事还说就是这样扣的. 我去年签的合同上并没有上4天休2天但是今年别人签的上面都有,而且他合同书上是安排我在生产部现场技术岗位工作,但他现在强制性要我上5天8小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